修水縣法院在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中,在2013年10月,扣押了被告方一輛路虎越野車。外界匪夷所思的是,這輛至今遭扣押越野車,竟出現多達20條違章記錄。記者通過汽車違章系統查詢得知,這輛高檔越野車在遭司法扣押後,第一次違章時間在2014年1月2日,最後一次違章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1月8日《新京報》)
  因合同詐騙,被告人莞發貿易公司董事長鄢想洲被判有期徒刑13年,原告人修水鴻雲鞋業公司為輓回損失提出對被告所駕駛的一輛路虎車申請財產保全,修水縣法院依法對車輛進行了司法扣押。然而,車牌號為粵SYJ063路虎越野車,在扣押期2014年1月至11月之間共發生了20條違章記錄。
  令人驚詫的是,面對記者質疑,法院院長卻用“違章有可能是車輛送出去維修導致”這樣的“神回覆”來遮掩赤裸裸的“扣車私用”的事實。不禁想問,難道法院有給扣押車輛維修、保養、上保險的義務嗎?既然是被法院扣押的車輛,按規定應是在原地“老老實實待著”,怎麼會如此“任性”地奔跑在公路上,而且還“闖下”多達20次的違章記錄?
  顯然,無論是用於私事還是公事,都違反相應的規定,遭扣押車輛頻繁出現違章,不僅凸顯了當地法院監管上存在的漏洞,更無法遮蓋權力濫用的行為。院長的說詞更讓人唏噓不已,恐怕更難以“忽悠”到廣大人民群眾。
  其實,查清“扣押車輛違章”的事實並不麻煩,院長說是“可能去維修了”,那麼有無維修保養的單據?車輛在闖紅燈和超速違章中,監控應該無處不在,自然可以輕鬆拍到是誰在駕車違章?還有這輛越野車在永武高速嚴重超速行駛,罰款金額為1000元,罰款是誰繳納的,用公款還是私人繳納後報銷的?這些疑問都是查清事實的線索。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負責保管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該項財產。
  顯然,機動車在被扣押後,理應指定專人保管,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所扣車輛進行必要的檢修維護保養,以確保車輛和車價的穩定,有關費用可在結案時一併處理,但不得擅自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被扣押財產。此案中,即使是法院出於“責任”維修保養車輛也要嚴格地遵守交通規則。
  筆者認為,法院權力失範釀造了被扣押車輛的幾多“任性”。知法違法,視法如兒戲,鬧出如此“笑話”,不僅嚴重影響司法形象,更折射出依法行政還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反映了執法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因此,紀委監察部門應當迅速介入,順藤摸瓜,從細節入手,查清真相,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
  打鐵還需自身硬。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司法幹部作為執法者更應帶頭做好表率,遵紀守法,自覺加強法治素質,依法行使權力,嚴以用權。修水縣法院應深刻反思,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包庇、不推諉,直面問題,查清事實,敢於承擔,查漏補缺,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其次,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強化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將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有機結合,對頂風違紀、失職瀆職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讓權力在制度框架內行使,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
  文/鄭端端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權力失範釀造扣押車輛幾多“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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