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第四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吉林省委日前公佈巡視組整改意見反饋情況。通報指出,關於個別副省級領導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問題。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幹部3人。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兩名領導同志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個別副省級領導”到底是誰啊?呼之欲出的名字,順理成章的公開,卻依然遮遮掩掩。
  以上這段文字抄自6月10日中青報頭版發表的評論《滿屏的“某”字刺得公眾眼疼》。作者曹林不僅在文中點了吉林省委的名,而且還例舉了國家發改委等單位批評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事實,以“某”字指代批評對象。作者認為“批評不點名,如隔靴搔癢,批評的效果大受影響。不點名,誰知道說的是誰?誰都可以假裝說的不是自己,假裝這些新聞跟自己一點兒關係都沒有”。
  而在我看來,批評不點名不僅效果大受影響,而且會帶來直接的負面效果,比如,那幾個在企業兼職的副省級領導,由於沒點名,就會讓公眾很自然地想到,現在吉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等4大班子的在職或退休的副職都可能在外面兼過職,拿過企業的好處,甚至將他們都想象成貪官,這對黨和政府的形象無疑是巨大的損害。
  其實,看一下吉林省委的整改報告,沒點名的案例何止幾個人兼職!請看:“2.關於個別領導幹部親屬參與國企改製、土地徵用、工程建設的問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領導幹部親屬插手國企改製、土地徵用、工程建設領域案件8件。”再看:“4.關於個別省級幹部住房已經達標又調換新房的問題。對此,房改時將嚴格執行統一的房改政策。對其中面積超標的,將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副省級幹部住房面積標準,對超標面積部分另行計價收費。”還有:“10.關於個別與腐敗案件有牽涉的民營企業家被選為省、市人大代表的問題。相關方面負責同志與他們談話,併進行批評教育。根據問題性質,對主動給予錢財的,要求本人辭去省、市人大代表職務,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好了,不再複製粘貼了,讀者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吉林的這份報告,“整改”或準備“整改”的問題羅列起來有幾十條,全部沒有點出責任人的名姓,連個“張某某”、“李某某”都沒有,而這些問題全都是群眾關註甚至痛恨的問題,整個報告中只出現兩個人的名字,一個是省委書記王儒林,一個是省長巴音朝魯,是說他們帶頭簽署不讓親屬插手國企改製、土地徵用、工程建設的公開承諾書。
  這樣的“整改報告”通篇沒有問題的責任主體是誰的交代,給人以敷衍塞責的印象。不知道中央巡視組收到的文本和公開發表的是否一樣。如果是同一文本,那建議巡視組退回。
  文/江錫鈺  (原標題:這樣的“整改報告”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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