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記者 倪政偉
  通訊員 吳長德 梁永顏
  一件房屋侵權執行案,在商丘市兩級法院領導、省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他們幫忙籌款30萬元,讓申請人將房屋賣給被執行人,令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房屋過戶兩年
  她仍拒不騰房
  2008年,商丘市睢陽區女子趙青與丈夫在銀行貸款數萬元,可貸款到期後他們卻無力償還,由趙青的朋友艾女士替趙青還上了貸款。後艾女士向趙青催要為其墊付的貸款,趙青仍無力支付,遂將現居住房屋抵給艾女士。
  不久,艾女士將此房屋轉賣給了代先生,並由趙青陪同到房管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房產過戶兩年,趙青因生活困難長期拒不騰房。2013年10月,代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睢陽區法院受理此案後,被申請人趙青抵觸情緒激烈,拒不搬出,甚至以死相威脅。2014年年初,申請執行人代先生更是聲稱法院如春節前不讓趙青騰出房屋,春節過後將赴省進京上訪。
  執行法官經多方瞭解,發現趙青多年前離異,獨自撫養兒子,單位倒閉下崗多年,生活困難,此套房屋是其唯一的財產;而申請執行人代先生租住的房屋面臨拆遷。若強制趙青母子搬出,母子倆將居無定所。如暫緩執行,申請人代先生也將面臨無家可歸的處境。
  法官和省人大代表調解
  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孫同占瞭解此案後,多次會見雙方當事人,從法理到情理,做了大量調解工作。
  2014年春節過後上班第一天,3名執行法官將雙方當事人請到法院,簽訂了“申請人代先生按市場價將房屋賣給被執行人趙青”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省人大代表林振衡積極幫助被執行人趙青籌款30萬元,使案件順利履行完畢。
  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該房屋侵權執行案最終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據該案執行法官介紹,這樣和諧執行,可有效地避免強制執行帶來的後遺症。“只要我們心系群眾,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沒有暖不化的冰疙瘩”。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法官和省人大代表當“調解員” 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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